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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告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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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您好!


  为了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卫健委津卫医*号和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对患者和陪护家属管理规定如下:

1、患者在住院前必须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安排住院。

2、陪护人员在自愿原则上接受新冠病*核酸检测,在陪护医院感染防控相关*策,接受健康监测。

3、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的患者都要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

4、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核酸检测(属查体项目,自费),实行预约制,预约。

5、新冠病*核酸检测费用:元/人次。

6、检测地点:发热门诊采样区设在发热门诊外帐篷里,负责所有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样;急诊采样区设在急诊科门外左侧帐篷里,负责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以外的病例采样。

7、您也可以提供任何一家天津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检验中心进行的新冠病*核酸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应为住院日期前一周内)。

特别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明白纸的内容,理解并配合执行天津市整体防疫工作部署,谢谢!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医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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