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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出台新冠病*检测费用支付*策,为抗击疫情提供*策支持和保障。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时如果需要检测,检测费用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围绕“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实施了有针对性的“三免”*策,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诊断为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凡使用符合《诊疗方案(最新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临时性取消针对确诊患者的支付限制。
近日,随着疫情变化,根据我市“外防输入”工作需要,市医疗保障局再次就新冠病*检测费用支付有关*策进行明确。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检测费用按“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有关规定,按甲类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患者住院期间确因临床需要检测费用,按乙类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30%;其他患者在定点救治及检测机构门诊或住院前检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来源:鞍山日报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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