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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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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

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惠教体发〔〕40号《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惠民县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在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的基础上,坚持*策稳定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对招生各项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范围

①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三、报名资格、条件与审核

类别

招生报名资格与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核

(一)

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含依照现有户籍*策于年6月30日前落入该范围内常住户口的)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其所在村及入学年龄。

2.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

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及入学年龄。

2.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购买新房:①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②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已入住的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城区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2)购买二手房:①有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无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原房主没有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3.预防接种证查验。

注: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部门协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招生工作程序

1.8月7日、8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交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说明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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