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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之烧脑清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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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瑰又来分享干货了

你说,你说,咋个才能监外执行嘛!

生病了,行不行?

残疾了,行不行?

小瑰想说:

一切没你想得那么简单!

小瑰花大力气,收集了多方信息,打探了多方消息,终于可以还大家一个货真价实的监外执行了!可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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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清单

适用条件

(一)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

从严规定

(一)三类罪犯:符合严重疾病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条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65周岁以上罪犯、残疾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适度从宽。

(三)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再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小编提醒道:经调查评估可能有社会危险的、自伤自残以及不配合治疗的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哟

重点来了:究竟有哪些病属于“严重疾病”?

阅读指南

共计十九类重大疾病

粗略浏览参考时长:10秒钟

精读参考时长:10分钟—以上

不读到舌头打结必不能理解一二

不必刻意强记,非神人不能过目不忘

无需求者飘过~~~~~

有需求者务必收藏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性肝炎。

3.艾滋病病*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on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1.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障碍、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脓肿、乙型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及严重的脑外伤等。

2.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生活难以自理。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包括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原发性侧索硬化和进行性延髓麻痹)等;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3.癫痫大发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每月发作仍多于两次。

4.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锥体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张力障碍(肌张力过高或过低)和运动障碍(包括震颤、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扭转痉挛等出现生活难以自理)。如帕金森病及各类帕金森综合症、小舞蹈病、慢性进行性舞蹈病、肌紧张异常、秽语抽动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投掷样舞动、阵发性手足徐动症、阵发性运动源性舞蹈手足徐动症、扭转痉挛等。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危象、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出现严重心脏损害或出现粘液性水肿昏迷,甲状旁腺机能亢进及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出现高钙危象或低钙血症。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心:诊断明确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有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仍有明显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2.心功能三级;3.心律失常(频发或多型性室早、新发束支传导阻滞、交界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心房扑动、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等)。

脑:诊断明确的脑血管疾病,出现痴呆、失语、肢体肌力达IV级以下。

肾: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肾病,肌酐达到mmol/L以上水平。

眼: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增殖以上。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进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

5.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6.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胸腹腔内慢性感染、重度粘连性梗阻,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1.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6个以上,且6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掌指关节处离断,且必须包括两个拇指缺失。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膝、髋、肘)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

3.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伤、病后双眼矫正视力<0.1,经影像检查证实患有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等需要手术治疗。内耳伤、病所致的严重前庭功能障碍、平衡失调,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咽、喉损伤后遗有严重疤痕挛缩,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二度张口困难、严重咀嚼功能障碍。

十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3.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

十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十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

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职业中*,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0.1、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九、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重点来了:生活不能自理

什么叫生活不能自理?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以上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程序

程序很多,需要擦亮眼睛,一个都不能落下!

来张总图呗

看着是不是很头大?

别着急,小瑰帮你分析!

其实很简单

暂予监外执行的开始

是由服刑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的申请为启动点的

服刑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

如果符合条件

那么要做的就是

提出申请!

那该怎么申请呢

话不多说!给你格式!

没你想象那么难

用料:信息要写完哟

1

家属姓名、身份证号、与罪犯关系

2

现居住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的居住地

3

联系方式

4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理由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监区、监狱、监狱管理局、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吧

我们会按照严格的程序考察、鉴定、审批。

这是一个比较耗费时间的过程,需要耐心等待哟!

病情鉴定

监狱委医院对病犯进行病情诊断

家属具保

病情鉴定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监区审议并公示

监狱对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区人民警察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职能科室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监区上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材料进行审查。

社区调查评估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拟居住地,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机关调查评估其对居住地社区影响或核实保证人具保条件。

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

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无异议的,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会邀请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列席参加。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同意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检察意见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意义不成立的,监狱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监狱长办公室审议

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后,监狱职能科室将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检察机关意见,一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省监狱管理局决定

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决定

交付执行跟踪管理

监狱在收到省监狱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会书面函告其居住地司法行*机关,协商确定交付时间和地点。监狱将积极保持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跟踪了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情况。

那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怎么办呢?

死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发现起五日内,将《社区服刑人员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死亡证明材料送达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满的呢?

罪犯刑期届满后,应前往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社区矫正机构在罪犯刑期届满后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程序太多,眼花。。。。

小瑰诚心告知:

若想不眼花,遵守法律吧!

DES

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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