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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务员录用最新体检项目及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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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录用最新体检标准

人社部发号修订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

挽救措施:对症“下药”

针对血压超出范围

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提前咨询医生有没有什么好的缓解方法。

针对视力不合格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4.8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

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

熬夜、感冒、饮食油腻、肥胖、爱喝酒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不要喝酒。

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话,转氨酶也是可以突击降下来的,去医院跟医生说明情况,吃药或者输液两三天就能降下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足的医院预检一下。

针对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体检前夕也不要随意吃药,例如感冒药和个别抗生素会影响血常规结果,甚至导致肝功能检测不正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吃药,最好询问专业医生。

针对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多喝水。

需要注意的是,多喝水也不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强烈提醒:在体检前20小时内就不要再大量饮水。

针对心率不齐的问题

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很多考生只是因为容易紧张,一紧张就心跳加速。大家尽量平复情绪,不要太紧张,笔试面试这么难的关都闯过来了。

况且,心率的合格范围是50-,是非常宽的区间,大部分人都可以过。一旦出现低于50,或者高于的情况,也不用担心。医生有可能会要求你做心脏彩超,一般来说彩超可以检测出常见的器质性病变,排除因情绪紧张而造成的心律失常。当然也有部分确实有问题的,那就没办法了。

以上措施仅作为参考,大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如果对自身情况不是很了解的,建议大家可以打印公务员体检表,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套餐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短期治疗。

体检注意事项

1.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4.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5.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6.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7.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

其实,很多人在公务员体检环节才发现问题,就是因为自己不重视,总觉得自己年轻,不会有什么疾病,很多问题早点发现,稍微干预一下就会恢复正常,比如曾经有考生因为中度脂肪肝被刷,如果早发现,坚持运动一段时间其实就可以缓解。

希望大家对公务员体检重视起来,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体检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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