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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笔试临床执业医师重点考点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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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心理学考点速记43条

1.医学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医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属于规范心理学。

2.医学模式的转化: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3.医学心理学的基本观点:心身统一、社会影响人体健康。

4.心理是脑的功能,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主观能动的反映。

5.人脑对现实的反映具有主观性(经历不同)、能动性(即有选择地反映外界事物),不是对所有外界事物都反映。

6.知觉的基本特征:知觉的选择性、知觉的整体性、知觉的理解性、知觉的横常性。

7.记忆过程的规律:识记、保持、健忘、再认、回忆。

8.遗忘:已感知过的事物提取时失败,遗忘最快发生在识记第1天,以后会变慢,呈先快后慢规律,提示要及时复习。

9.瞬时(感觉)记忆:视觉形象记忆约保持1/4秒,声像记忆大约持续2~4秒。

10.短时记忆:在感觉记忆基础上保持1分钟左右记忆,多9个记忆单位,少5个记忆单位(7±2)。

11.长时记忆:随时提取,受干扰小。

12.创造性思维是一种具有开创意义的思维活动,即开拓人类认识新领域、开创人类认识成果的思维活动。

13.创造性思维阶段分为:准备-酝酿-豁朗-验证。

14.创造性思维的特点:变通性(如谁说出砖头的作用越多,创造力越高)、独特性(越独特创造力越高)、流畅性(不卡壳)能流畅才能变通,能变通才可能独创。

15.感觉适应:“入芝兰之室,久而不知其香”。

16.知觉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

17.思维是属于心理活动的:认知过程。

18.个体经验的获得而引起行为发生相对持久变化的过程称为:学习。

19.情绪是适应生存心理工具;激发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情绪是心理活动的组织者;情绪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

20.心理防御机制有积极和消极的两种方式。

21.意志: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

22.意志的特征:意志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与克服困难相联系(意志行动的核心);以随意运动为基础。

23.一种比较持久微弱、具有渲染性的情绪状态是:心境。

24.自觉性是意志的首要品质。

25.需要的分层:生理<安全<爱与被爱<尊重需要<自我实现。

26.趋避冲突:指人对同一事物同时产生相矛盾的动机,既向往得到它,又想拒绝避开它(想吃自助,又怕长胖)。

27.人格是决定一个人适应环境的独特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是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28.智力的个体发展来说:从出生到青春期——智力等速增长;20~34岁——智力达高峰期。

29.性格与气质相比具有更大的可塑性。

30.智力正常:属于人正常活动的最基本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首要标准。

31.人格完整:心理健康的最终目标是人格完整。

32.应激的生理反应:下丘脑通过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释放大量儿茶酚胺,从而影响各系统。

33.常见的心身疾病:消化性溃疡、溃结、过敏性结肠炎、慢性胃炎、习惯性便秘、神经性呕吐、心因性多食或异食症;糖尿病、甲亢、肥胖症。

34.心理评估的程序:明确目的-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做判断。

35.心理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会谈法。

36.反映一个测验工具的正确性是指该测验的:效度。

37.心理治疗的关键是帮助病人自己改变自己,心理治疗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病人自愿主动;二是环境允许他的改变;三是能克服学习的内部阻碍。

38.冲击疗法:用于恐惧症。又名满灌法,治疗开始即将病人处于他最怕的情境中。

39.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有利于问病史,遵医嘱等)。

40.良好的医患关系是营造良好医疗心理氛围的关键(双方心情舒畅)。

41.医患沟通的基本方法:动态主要包括面部表情、肢体表情、目光接触、人际距离(医患0.5~1.2m,心理医生与患者1.2~1.5m)、语调表情等。

42.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43.引起濒死感最强的疾病是癌症。

卫生法规考点速记35条

1.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

1)超常处方3次以上→限制处方权→仍连续2次超常(无正当理由)→取消处方权。

2)以下情况直接取消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2.卫生法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3.公共卫生法的主要目的是以公众健康为中心,以预防为主要途经或方法,实现*府保障公民健康的职责。

4.疫情控制中,对病人及携带者,给予隔离,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在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传染病分类(甲类、乙类、丙类):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主要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6.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7.甲类、乙类甲管传染病2小时内上报;剩下的所有的病情需要在24小时内上报。

8.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报告。

9.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申请再鉴定。

10.职业病法律责任

(一)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二)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需要报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府卫生行*主管部门报告: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③发生传染病菌种、*种丢失;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事件。接到报告的卫生行*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府卫生行*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2.预防接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需办理接种证。

13.第一类疫苗,是指*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14.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疫苗管理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①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③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④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⑤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⑥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15.《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16.婚前医学检查内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17.《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许可。

18.《母婴保健法》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需要报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府卫生行*主管部门报告: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③发生传染病菌种、*种丢失;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事件。接到报告的卫生行*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府卫生行*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0.疫区的封锁适用于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21.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报经上一级人民*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2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可以决定对本行*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3.《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24.《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ml,最多不得超过ml,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5.《医疗纠紛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双方自愿协商;②申请人民调解;③申请行*调解;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6.医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1)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2)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3)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5)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6)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28.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0.假药与劣药:

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④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⑤超过有效期的;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

3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西药、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32.《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33.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34.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35.处方权的授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理学考点速记40条

1.半数有效量(ED50):能引起50%的实验动物出现阳性反应时的药物剂量。

半数致死量(LD50):能引起50%的实验动物出现死亡的药物。

治疗指数(TI):LD50/ED50的值,用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TI大的药物较TI小的药物相对安全。

2.抗病*药:利巴韦林、干扰素、阿昔洛韦。

3.抗疟药:氯喹和青蒿素(控制疟疾发作),伯氨喹(控制复发和传播的抗疟药),乙胺嘧啶(预防疟疾)。

4.抗肿瘤药

干扰核酸生物合成——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巯嘌呤、羟基脲、阿糖胞苷;

破坏DNA结构和功能——氮芥环磷噻替派,顺铂两素和喜树;

嵌入DNA及干扰转录RNA——多柔比星、放线菌素D;

5.干扰核酸合成:干扰蛋白质合成——长春碱、紫杉醇、三尖杉生物碱、L-天冬酰胺酶;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甲氨蝶呤;胸苷酸合成酶抑制剂——氟尿嘧啶(胸前戴座佛);嘌呤核苷酸互变抑制剂——巯嘌呤;核苷酸还原酶抑制剂——羟基脲;DNA多聚酶抑制剂——阿糖胞苷。

6.去甲肾上腺素药理作用:激动血管的α1受体,使血管收缩,主要是使小动脉和小静脉收缩。其中皮肤黏膜血管收缩最明显,其次是肾脏血管;舒张心脏冠脉血管;激动心脏β1受体,产生正性作用;小剂量收缩压升高明显,舒张压升高不明显,脉压↑;大剂量收缩压、舒张压均升高明显,脉压↓。临床应用:早期神经源性休克、嗜铬细胞瘤切除、药物中*时的低血压;局部止血。

7.肾上腺素临床应用:心脏骤停、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缓解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与局麻药配伍、局部止血等。

8.异丙肾上腺素临床应用:支气管哮喘、二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骤停、感染性休克。

9.酚妥拉明:α受体阻断药。

10.几种相关药物小结:

去甲肾上腺素——激动——α+微弱β1;

异丙肾上腺素——激动——β;

肾上腺素——激动——α+β;

多巴胺——激动——α+β+DA;

酚妥拉明——阻断——α;

普萘洛尔——阻断——β。

11.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特比萘芬、氟胞嘧啶。

12.抗癫痫药选择

(1)4个首选

①大发作——首选——苯妥英钠(另一,卡马西平)

②小发作——首选——乙琥胺

③大+小——首选——丙戊酸钠

④癫痫持续状态——地西泮静注

(2)特征性选择

①癫痫患者的精神症状——卡马西平

②三叉神经痛——卡马西平苯妥英钠

③既可以抗癫痫,又可以抗心律失常——苯妥英钠

13.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

14.氟西汀——强效选择性5-HT抑制剂。

15.氯丙嗪可阻断哪些受体——DA、α、M三种受体。

16.氯丙嗪的不同作用点:抗精神分裂症——中脑;镇吐——延髓第四脑室;体温调节——下丘脑;内分泌影响——结节-漏斗系统。

17.破坏DNA结构与功能:DNA交联剂——氮芥、环磷酰胺和噻替派;破坏DNA的铂类配合物——顺铂;破坏DNA的抗生素——丝裂霉素和博莱霉素;拓扑异构酶抑制剂——喜树碱类和*臼*素衍生物。

18.镇痛药有:吗啡、哌替啶、纳洛酮。

19.阿司匹林药理作用

(1)抗炎:

抑制环氧酶COX合成,从而抑制PGs合成。

(2)镇痛:

抑制PGs的合成从而使局部痛觉感受器对缓激肽等致痛物质的敏感性降低。部分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镇痛作用。

(3)解热:

抑制下丘脑PG的生成——促使升高的体温恢复到正常水平,而对正常的体温没有明显影响。

(4)其他——抑制血小板聚集

通过抑制环氧化酶,而对血小板聚集有强大的、不可逆的抑制作用。

20.磺胺类药——广谱抑菌药,抑制二氢叶酸合酶。

21.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药物: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ACE抑制药、呋塞米、地高辛等。

22.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钙拮抗药。

23.调血脂药与抗动脉粥样硬化药:他汀类、贝特类。

24.抗高血压药:噻嗪类利尿药、钙通道阻滞药、β受体阻断药、ACE抑制药、氯沙坦。

25.利尿药与脱水药:呋塞米、氢氯噻嗪、螺内酯、乙酰唑胺、甘露醇。

26.抗肠虫药(助理单独要求)

①阿苯达唑,首选——蛔虫、蛲虫、钩虫、鞭虫及绦虫感染;对蛔虫、钩虫、鞭虫的卵也有杀灭作用,还可用于——囊虫病、包虫病、肺吸虫病以及华支睾吸虫病。②噻嘧啶——蛔虫、蛲虫、钩虫。③吡喹酮——吸虫+绦虫+囊虫。

27.组胺受体阻断药:氯苯那敏、氯雷他定、雷尼替丁。

28.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糖皮质激素、支气管扩张药、氨茶碱、色甘酸钠。

29.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抑制H+,K+-ATP酶,产生强大持久的抑酸作用,用于消化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上消化道出血、幽门螺杆菌感染。

30.糖皮质激素类药理作用:糖代谢:升高血糖;蛋白质代谢:加速分解;长期大量使用,促使脂肪重新分布(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长期用药可致骨质脱钙;糖皮质激素具有强大的抗炎作用;对免疫系统的抑制作用、抗过敏作用;抗休克;允许作用;退热作用;能刺激骨髓造血功能;可提高中枢的兴奋性;长期大量应用可出现骨质疏松。

31.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双胍类——降糖+减肥——适合于肥胖人群;磺酰脲类(格列XX)——促进胰岛素分泌;氯磺丙脲——尿崩症;阿卡波糖——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降餐后血糖;胰岛素增敏剂(X格列酮)——改善胰岛素抵抗。

32.缩宫素、麦角生物碱产前过量——可引起子宫高频率甚至持续性强直收缩,可能导致:①胎儿宫内窒息或;②子宫破裂等严重后果。

33.缩宫素用于催产或引产时,必须注意:①严格掌握——剂量并控制滴速——避免子宫强直性收缩。②严格掌握——禁忌证。禁用于:产道异常、胎位不正、头盆不称、前置胎盘;3次妊娠以上的经产妇;有剖宫产史者,以防引起子宫破裂或胎儿宫内窒息。③密切监测——产妇呼吸、心率、血压,并注意胎位、宫缩及胎心。

34.麦角生物碱只可用于产后止血和子宫复原,不宜用于催产和引产,剂量稍大即可引起包括子宫体和子宫颈在内的子宫平滑肌发生强直性收缩。妊娠后期——子宫对麦角生物碱的敏感性增强。

35.青霉素G:本药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为治疗敏感的G+球菌和杆菌、G-球菌及螺旋体所致感染的首选药。

(1)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蜂窝织炎、丹*、猩红热、咽炎、扁桃体炎、心内膜炎等;肺炎球菌引起的大叶性肺炎、脓胸、支气管肺炎等;草绿色链球菌引起的心内膜炎的治疗。

(2)淋病奈瑟菌所致的生殖道淋病;敏感的金*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疖、痈、败血症等;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也可用于放线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梅*、回归热的治疗。

(3)白喉、破伤风、气性坏疽和流产后产气荚膜梭菌所致的败血症的治疗。但因青霉素G对细菌产生的外*素无效,故必须加用抗*素血清。

36.抑制蛋白质合成与功能:微管蛋白活性抑制剂——长春碱类和紫杉醇类;干扰核糖体功能——三尖杉生物碱类;影响氨基酸供应——L-天冬酰胺酶。

37.红霉素:①耐青霉素的金葡菌和对青霉素过敏者——第一替补;②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溶脲脲原体感染;③厌氧菌——引起的口腔感染。

38.金*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骨髓炎——首选药是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39.氨基苷类——不良反应小结:耳*性;肾*性;神经肌肉麻痹;过敏反应。

40.四环素类包括: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病理考点速记45条

1.细胞的适应性改变:萎缩、增生、肥大和化生。

萎缩:实质细胞的体积变小和数量减少而致体积缩小。

肥大:细胞、组织和器官体积增大。

2.细胞的损伤

可逆性的:细胞水肿、脂肪变性、玻璃样变性、淀粉样变性、黏液样变性、病理性色素沉着、病理性钙化。(后四个助理不涉及)

不可逆性的:坏死、凋亡。

3.脂肪变性心肌呈*色,与正常心肌暗红色相间,形成*色斑纹——虎斑心。

4.细胞内玻璃样变性:浆细胞Russell小体、酒精性肝病——肝细胞内形成Mallory小体。

5.坏死:基本病理改变是核固缩、核碎裂、核溶解。

6.急性细菌性痢疾大多累及左半结肠,尤以乙状结肠和直肠病变最重;中*性细菌性痢疾肠道病理变化表现为卡他性肠炎或滤泡性肠炎。

7.伤寒病变特征是全身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增生,以回肠末端淋巴组织的病变最为突出。肠道病变可分为髓样肿胀期、坏死期、溃疡期和愈合期,每期大约持续一周。

8.肉芽组织主要由成纤维细胞和新生薄壁的毛细血管组成,并伴炎症细胞浸润。由底部垂直于创面向上生长。

9.肉芽组织的作用:抗感染及保护创面、填补伤口及其他组织缺损、机化血凝块和坏死组织。

10.皮肤创伤愈合的类型:

①一期愈合为组织缺损少,无感染,创缘整齐,创面对合严密的伤口。

②二期愈合为组织缺损较大,创缘不整齐,哆开,不能整齐对合,或伴有感染的伤口。

11.骨折愈合的四个阶段:1.血肿形成;2.纤维性骨痂形成;3.骨性骨痂;4.骨痂改建或再塑。

12.左心功能不全——肺淤血;右心功能不全—体循环淤血。

13.肠结核病多见的为溃疡型,溃疡长轴与肠管长轴垂直,边缘参差不齐,较浅;愈合后可由于瘢痕形成而致肠腔狭窄。较少见的是增厚型,肠壁以肉芽组织形成和纤维组织增生为特点。

14.贫血性梗死:多发生在组织结构致密、侧支循环不丰富的实质性器官,如心、肾和脾,因梗死灶内出血少而呈灰白色。

出血性梗死:梗死灶内含血量丰富,呈暗红色。主要发生于肺、肠等具有双重血液循环的器官。

败血性梗死:由含有细菌的栓子阻塞血管引起。常见于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15.炎症的基本病理变化:变质、渗出和增生。

16.炎症局部表现为红、肿、热、痛和功能障碍。

1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理改变:蛛网膜、软脑膜血管高度扩张充血,蛛网膜下腔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少量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及纤维素渗出。

18.慢性炎症:一般慢性炎症、特异性炎症(慢性肉芽肿性炎)

19.肉芽肿由巨噬细胞及其衍生细胞,呈局限性浸润和增生所形成的境界清楚的结节状病灶。

20.异型性是区别良、恶性肿瘤重要的组织学依据。

21.上皮组织来源的肿瘤叫癌;间叶组织来源的肿瘤叫肉瘤。

22.上皮内瘤变:上皮从异型增生到原位癌的连续过程。

轻度和中度异型增生——低级别上皮内瘤变

重度异型增生+原位癌——高级别上皮内瘤变

23.分化好的鳞癌癌巢中可见细胞间桥和角化珠。

24.骨肉瘤是骨组织中最常见、恶性程度最高的一种肿瘤。

25.动脉壁的病变分为:脂纹、纤维斑块、粥样斑块、复合病变。

26.原发性高血压主要表现为:细小动脉玻璃样变。良性高血压血管的病理变化表现为细小动脉硬化。

27.动脉粥样硬化

心脏的病理变化:表现为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肾脏的病理变化:肾动脉粥样硬化可引起肾梗死,新鲜肾梗死呈三角形,灰白色,周围可见充血出血带。严重时可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性萎缩肾,即表现为肾脏形成较大的瘢痕凹陷。

脑的病理变化:脑动脉粥样硬化可引起脑萎缩、脑软化和脑出血。

28.Aschoff小体是风湿性心脏病增生期的特征性病变。

29.风湿性心脏病基本病理变化:变质渗出期、增生期或肉芽肿期和纤维化期或愈合期三期。在心脏中表现为风湿性全心炎。

30.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心脏及血管的病变常发生在二尖瓣和主动脉瓣,有赘生物的形成。

31.二尖瓣狭窄,瓣膜口面积可缩小至1~2cm2。

二尖瓣关闭不全,X线表现为球形心。

32.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咳痰的病变基础是:黏液腺肥大、增生,分泌亢进,浆液腺黏液化。

33.大叶性肺炎主要由肺炎链球菌引起,主要病理变化为纤维素性炎。大叶性肺炎病理变化:充血水肿期、红色肝样变期、灰色肝样变期、溶解消散期。大叶性肺炎预后好,可完全恢复正常的肺组织结构和功能,只有极少部分出现并发症。

小叶性肺炎主要由化脓性菌引起,主要病理变化为急性化脓性炎症,并发症多,危险大。

34.流行性乙型脑炎镜下改变:变质性改变:重者神经细胞出现核固缩、核碎裂和核溶解。变性、坏死的神经细胞周围常有增生的少突胶质细胞围绕,称之为卫星现象。

35.霍奇金淋巴瘤:①R-S细胞具有诊断意义,最具代表性。双核的R-S细胞,两核对称,形如镜中之影——“镜影细胞”。

②霍奇金细胞或单核R-S细胞。

③陷窝细胞。

④爆米花样细胞

⑤多核瘤巨细胞。

36.梅*的基本病变为:①闭塞性动脉内膜炎和血管周围炎;②树胶样肿为本病特征性病变。

37.甲状腺未分化癌:分化差,对放疗敏感。

38.甲状腺髓样癌:来源于滤泡旁细胞(C细胞),分泌降钙素。

39.乳腺癌是乳腺导管上皮及腺泡上皮发生的恶性肿瘤。

40.子宫颈上皮异型增生属癌前病变。

41.子宫颈上皮异型增生和原位癌称为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CINⅠ级相当于Ⅰ级异型增生;CINⅡ级相当于Ⅱ级异型增生;CINⅢ级则包括Ⅲ级异型增生和原位癌。

42.生殖细胞肿瘤最常见的是畸胎瘤。

43.结核病病变特点是形成结核性肉芽肿,基本病变是变质、渗出和增生。

44.以增生为主的结核病,典型结核结节中央常有干酪样坏死,其中含有结核杆菌,周围有类上皮细胞、Langhans巨细胞,以及外周浸润的淋巴细胞和少量增生的成纤维细胞。

45.尖锐湿疣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一种由6、11型人类乳头状瘤病*感染(HPV)引起的性病,主要通过性交而传染。镜下可发现挖空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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