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相关专业特长、德才兼备人员到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消防文职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
二、招录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消防工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前述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
6.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出消防员和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现役*人和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招录的人员。
三、招录形式
(一)通过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初审、体能测试、考试(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体检、*审、公示、培训等程序,确定最终拟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工作时间根据单位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由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治部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招录公告。
年5月11日——年5月17日在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