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性强直一阵挛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2.可用于缓解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也可用于脊髓痨的闪电样痛,多发性硬化、周围性糖尿病性神经痛,幻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有时也能缓解某些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双相性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5.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情感性疾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症。
口服。成人: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mg~mg,一日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尿常规、肝功能以及眼科检查;
3.一般疼痛不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
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患者,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
7.肝中*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应停药;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若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服用,漏服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人内分次补足;
10.乙醇中*、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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