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患者:根据兴卫联发56号文件要求,自年5月25日起对在我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补报核酸检测项目费用。凡是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患者请于年11月30日前到我院医疗保险窗口(1号窗口)补报核酸检测费用,过期将不予报销。◆5月25日至6月27日在我院住院患者,需持患者及陪护人员身份证、医保结算单及核酸检测交费收据进行报销。◆6月28日至8月31日在我院出院患者的陪护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核酸检测交费收据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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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医院”
辑:王 瑛责任编辑:毕力格美
编:翟永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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