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现阶段疫情情况下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管理,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现将对住院患者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相关事宜进行告知:
一、新冠病*核酸检测
自年4月18日零时起,患者在住院前必须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安排住院;住院手术患者需先进行新冠核酸病*检测阴性后方可安排手术;住院患者需转院的,应在转院前进行新冠核酸病*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安排转院。
二、出具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拟来我院住院的所有患者,须提供我院或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告有效期7天内)。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指定新冠病*核酸检测机构(点击可看大图)
三、我院新冠病*核酸检测流程
1、开具检验申请单:
拟入院患者挂号后由接诊医师开具新冠病*核酸检测,完整填写《新冠肺炎病*核酸检测申请单》。自.4.26起社会检测者可以在核酸检测登记室挂“感染疾病科门诊或急诊”号开具检验申请单(建议提前预约)
2、缴费:
通过自助机或人工窗口进行缴费,检测费用具体见津医保局发〔〕29号文件。
3、咽拭子采集:
有发热症状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患者凭缴费单及《新冠肺炎病*核酸检测申请单》到我院发热门诊内进行采样。
拟住院患者、无症状社会人员及门急诊需要检测核酸人员均可到新设新冠病*核酸检测地点进行检测,患者凭缴费单及《新冠肺炎病*核酸检测申请单》到我院发热门诊入口处核酸检测采样室进行咽拭子标本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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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出具:
采样24小时内患者或家属可持取单条到门诊大厅或急诊大厅自助报告机打印报告单,也可通过手机APP查询,截图可以作为检测后凭证。
请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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